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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池州市住房城乡建委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7 发布人: 点击量:0


 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2016年以来,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突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着力加强法制监督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依法行政水平 得到提 升 ,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为抓手,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 一)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承接及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做到取消到们、落实到位,如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备案已取消 。 涉及到我委16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两集中、三到位”为主题,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探索建立“容缺受理、容缺 审查、企业承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特色的“容缺预审”制度,对申报人 主要材料齐全,其他非主要收件材料暂缺的情况下,可由办事人员先行受理审批待材料齐全后予以决定,大幅度缩短了办理时限 ,提升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效能。 
(二)深化权责清单建设。 
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总要求,实现职责法定、权责匹配,形成政府权力、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权责体系,并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实行权力事项动态调整,今年取消权力事项1项,转移权力事项1项,增加权力事项6项。 
(三)开展两个新型清单清理规范工作。 
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的要求,共清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共服务清单32项,并逐项制定了公共服务指南;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共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清单13项,起到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的作用。委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围绕中心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推进民主科学决策。 
认真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到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网上公示,正在制定《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落实问责细则》,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全面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对涉及到委重大决策的事宜,委法规科全程参与。 明确规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稿和重大合同、协议,都要经 委法规科、市政府法制办 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 。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印发《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范了法律顾问职责、权力义务及行为准则;聘请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孙昌伟为我委常年法律顾问,不断提高依法、科学决策的能力水平及重大决策风险防范能力。 
三、 抓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工作,加强制度建设 
(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 
今年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出现违反规定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情况,并通过座谈会、网上发布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如,我委起草《池州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交易资金托管暂行办法》时,除网上征求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外,专门召开中国银行池州分行、池州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座谈会征求意见,提高该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的合法、合理及可操作性。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报备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严格按照清理原则和标准,对以我委名义起草、以市政府令的形式、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6件;同时对2016年6月10日以前制定的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25件、公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同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我委制定的《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池州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交易资金托管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都按要求进行了报备。 
四、多措并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016年组织了全市建设系统105名人员参加了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满足了建设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 的需求;同时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清理工作,填写了委《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并报市政府法制办。5月份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要求及案卷标准。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印发了《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未经委法规科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做到执法主体、内容、依据、程序、结果公开。 
(三)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制定了《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对委系统行政处罚项目裁量权进行梳理,按照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五个裁量等级进行了规范,增强了行政处罚可操作性,杜绝“弹性执法”和随意执法,保障执法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今年又增加两项裁量权基准,强化动态管理。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健全完善了《池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 ,明确行政执法的职责、程序、追责情形及要求。坚持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 ,做到文明执法、“阳光”执法。今年实施14起行政处罚案件,无被提起行政诉讼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五、以人为本,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 
(一)认真办理信访工作。 
认真受理主任信箱、信访接待等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了《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对市民投诉事项和反映的问题,委领导都直接答复或指示相关单位限时答复,使其及时得到解决。推进信访案件网上受理,今年共办理各类信访件1085件,其中舆情信访51件,办结率达100%。 
(二)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的工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从实体上、程序上,严把复议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力求把行政争议解决在政府系统内部,力求行政复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今年我委共有1起行政应诉案件,委副主任杨文生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出庭应诉。 
(三)制定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从法定途径、受理的法定依据、基本工作流程、法定时限要求、告知时限方面,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各类投诉请求,依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9月9日盛世华庭 5号楼808室业主吴女士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一直没有支付给她,我委接访人告知她,延期交房违约金赔付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律渠道进行索赔。 
六、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对本单位重点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行政审批事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人事管理事项等及时予以公布。 两年来 ,委主动公开 政府 信息总数为 676 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单位网站等网络途径公开信息 66 1条;电视及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的信息 15 条 。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虚心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聘任孟宪喜等10名同志为我委政风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监察监督。 
将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委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委监察室设立权力运行举报电话,加强明察暗访力度,把好“底线”关,“阳光”运行权力,取信于民。开展了“酒桌办公”、“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同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七、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这个重点,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一是抓学习,增强法律素质。制定了《2016市住房城乡建委2016年公务员依法行政学法计划》,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认真落实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委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法4次;开展了《以案释法》针对性学习2次;进行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专题学习,组织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在线考试,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系列宣传活动, 营造树立宪法权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印发了创建方案,做到创建有目标、有标准、有措施、有保障,委并于11月份向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进行了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申报。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自评得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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